古拉斯.馬亨亨
馬亨亨是一位阿美族馬蘭社的「卡基達安」(頭目),本名郭拉斯,身材碩大,富智慧與道德勇氣,在其在位期間(1875~1911)和各族群互動時,解決不少紛爭,平息殺伐,並立下和親盟約。因為聲音宏亮、鏗鏘有力而有了「馬亨亨」的匿稱。
馬亨亨是阿美族馬蘭社的「卡基達安」(部落領袖),那時候台東各「社」時常發生紛爭,馬亨亨利用鯉魚山、貓山、卑南溪作為天然屏障,陸續加設五處會所、三道壕溝、四架瞭望台,形成進可攻、退可守的形勢。同時,積極與其它各族建立友好關係,讓馬蘭社能在異族環伺的情況下立足。
1895年日本接收台灣,馬亨亨語言能力強,與日本通事洽商溝通,日本進入台東不可玷辱婦孺、徵收農作物及侵佔土地。
1911年,因為日本人強迫阿美族勞役,強制徵收五穀,壓迫勞動,而在現今台東縣成功鎮爆發了「馬荖漏(Madawdaw)事件」,因為馬亨亨對馬荖漏的阿美族人勸說,歸順日本能避免阿美族部落滅族的危機,才使這個事件平息。
[年代事蹟]
1852年(咸豐2年)
出生在那拉助瀾(Nalaculan),少年即身材魁武有力,出語宏亮,族人稱「馬亨亨」,形容轟轟作響。本名郭拉斯,除草維護之意
1868年(同治7年)
族人因馬當(Matang)屯墾與呂家望社(Likavong)交惡,在將近二年的衝突中,馬亨亨年僅16歲奮勇退敵,事蹟流傳部落間
1875年(光緒元年)
馬蘭建社,被擁為卡基達安,時年24歲,利用鯉魚山、貓山、作為屏障外,加設會所、瞭望臺;也積極與其他各族建立友好關係
1877年(光緒3年)
里漏(Lidaw)的八齊拉勒氏(Pacidal)與太魯閣族(Truku)發生仇殺事件,馬亨亨在達給黎(Takidis)展開談判,達成互不侵犯協定
1883年(光緒9年)
花東縱谷各社對布農族襲擊馘首備感懊惱,激怒大坡、大埔等社,欲燒山攻伐、懲兇嚇阻;馬亨亨卻極力週旋,平息雙方仇恨
1884年(光緒10年)
邀請四周諸社於斑鳩(takatay)舉行和解會議,宰牛分食,舉杯言和,奠定爾後更穩固的互信基礎
1888年(光緒14年)
平埔族攻打卑南兵營,因補給、天候問題,漸居劣勢。馬亨亨說服眾人回防自保。7月,卑南廳通事攜禮請見,以頭人潘骨力稱之。
1896年(明治29年)
馬亨亨審度時勢,於2月率員至恆春廳向日方表示歸順。5月17日派中村屬等人協調,由馬蘭社出兵197人、卑南社出兵174人,計371人主攻清軍副統領劉德杓率殘部200餘人。5月25日,日軍登陸寶桑新街後,劉德杓於5月31日遁走。6月,恆春廳長設宴慰勞
1897年(明治30年)
臺東廳循清制按月支付頭目津貼,藉發放呼籲要對日本忠誠並施予訓示,馬亨亨再度要求械彈,以期共同維護秩序。馬亨亨協助臺東廳在馬蘭社成立「臺東國語傳習所馬蘭分教場」(今新生國小),使族人開始接受現代教育
1900年(明治33年)
9月廳長相良邀請馬亨亨連袂視察各社,併以防範事故,馬亨亨隨行所到之處,被奉為貴賓,盛大歡迎。各社族人並自願隨行,抵花蓮港時總人數已達118人,馬亨亨並藉機轉告各社與日本政府和平相處。期間,磋合太巴塱(Tafalong)、馬太鞍(Fata’an)盡棄前嫌
1909年(明治42年)
日本政府實施高壓政策,低廉的工資壓榨勞力,終釀成七腳川(Cikasoan)事件, 族人襲擊花蓮瑞穗之間各派出所。日軍逮捕阿美族青年施以酷刑,經馬亨亨多次接觸,才以最輕的制裁方式結束此事件
1911年(明治44年)
日本政府強制徵收五穀,壓迫勞動,引起都歷、八嗡嗡、嘉平、成功等部落的反抗,並殺害數名警員,史稱麻荖漏(Madawdaw)事件,臺東廳急電總督府兵援,一方面催促馬亨亨出面勸解。?營救同胞、化解民族危機,由四名青年一組輪流以擔架護送他至都歷(Torik)、麻荖漏,勸說族人放棄仇恨、避免犧牲。8月初,日軍再請前往勸降。因為他的精神感召,促使事件得以落幕。然而馬亨亨憂勞成疾,事隔一個月便與世長辭
2000年(民國89年)
臺東縣政府肯定馬亨亨事蹟,將臺東市特二號道路命名為馬亨亨大道,以示紀念